市人大常委会5月20日召开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,决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5月27日至28日举行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莉新主持会议。
会议听取了关于《上海市发展规划条例》的审议结果报告,决定将相关法规草案修改稿提请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继续审议;听取了关于《上海市粮食安全保障条例》的审议意见报告,决定将相关法规草案提请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。
会议听取了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《上海市浦东新区优化揭榜挂帅机制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若干规定》情况、检查本市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《上海市种子条例》情况等报告的说明,以及市政府关于本市2024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的说明,决定将相关报告提请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;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案的说明,决定将相关人事任免案提请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、表决。
会议听取了关于市政府办公厅对本市设施农业发展有关情况报告、检查本市贯彻实施《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》情况报告等审议意见的复函的评价意见,决定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委员会成员。会议还对关于本市就业创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进行了书面审议。
会议听取了《关于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》的汇报,指出制定意见是贯彻落实《代表法》的一项重要举措,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,不增加基层负担,建好用好基层实践站点,助力上海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佳实践地。
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钢淼、周慧琳、陈靖、张全、徐毅松出席会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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